公元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,岁次 丙午,月建 丁酉,值日 庚寅。丙午属火,庚寅属木,木火相生而燥气上腾,酉金临月,金火交战于中宫。是日肝木易亢、心火易浮,若以醇醪相激,恐伤中和之气。
《黄帝内经·素问》有云:「秋三月,此谓容平……使志安宁,以缓秋刑。」秋气主收,肺金当令,宜收敛而不宜发散。酒者,辛散之物,与秋收之理相逆,入腹则气机外越,夜卧难安。
查当日星历,月行于危宿之次。危宿主高险、忌倾覆,古历注曰「危日不宜宴饮,醉则失度」。又值天刑、月厌二煞交临,凡杯中之事,多生口舌是非。
黄历明载:本日宜——静坐、读书、沐浴、早寝;忌——饮酒、夜行、争讼、远游。诸事之中,唯「饮」字最犯冲。
再察生肖冲合:寅日冲申,若席间有属猴者,更添反复。五行用神宜水木,忌烈火烹油——烈酒正属火中之火,实为大忌。
综上:今日天时、地理、星命三盘皆指一处 —— 不宜饮酒。非为推托,实乃避凶。改日天清气朗、月德临门,再与诸君把盏不迟。